《化妝品抽樣查驗管理辦法》下月起實施 要點關注兒童化妝品和運用新質料的化妝品等
商報訊(記者 汪曉筠)為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規範化妝品抽樣查驗工作,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出產經營監督管理方法》等法規、規章,國家藥監局於2023年1月12日發布了《化妝品抽樣查驗管理方法》(以下簡稱《方法》),《方法》將於3月1日起施行。
《方法》提出化妝品抽樣查驗應當要點關注兒童化妝品和特別化妝品以及運用新質料的化妝品等六類產品。
《方法》清晰化妝品出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受擔任藥品監督管理的部分安排施行的化妝品抽樣查驗,不得攪擾、阻止或許回絕抽樣查驗工作,不得供給虛偽信息。
《方法》規則化妝品注冊人、存案人、受托出產企業對樣品真實性有貳言的,應當自收到查驗陳述等資料和抽樣查驗成果奉告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送達抽樣查驗成果奉告書的核對處置部分提出貳言請求,並提交相關證明資料。化妝品出產經營者對樣品的查驗方法、規範適用有貳言的,應當自收到查驗陳述等資料和抽樣查驗成果奉告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施行抽樣查驗的部分提出貳言請求,並提交相關證明資料。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存案人可以托付其境內職責人提交貳言請求。
《方法》行將施行,化妝品出產經營企業應自覺遵守《方法》相關要求,強化質量安全意識,嚴厲執行化妝品出產企業主體職責,嚴厲依法依規出產,提高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強化風險防控,依法維護顧客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化妝品安全保證水平。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