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720餘萬!江西省首例使用電影版票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案 判了!

電影“版票”是“圈套”仍是“餡餅”?近些年,許多不法分子打著出資電影“版票”的旗幟“招商引資”。近來,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件使用《狐蹤諜影》電影“版票”、《代號抵擋》電影“門票”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刑事公訴案。

先來科普一下,什麽是“電影版票”?

電影版票,適當所以一種出資,一種金融產品,也可以稱為眾籌的一種。電影經過發行的相對數量的刊物,而且每張版票上都有獨立的出書刊號。它是一張電影首映前路演時候的門票,還能夠參加到電影上院線後,網絡轉播權,海外轉播權,電視轉播權等所產生的票房及轉播費用贏利享有出品方,製片方所依照份額計算出來的贈送給廣闊持有版票的分紅。眾籌給他拍電影的人,便是由於有這部電影的版票,可以收成電影版票所代表的票房分紅和版權收益。

案子詳情

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潘某某使用其朋友的身份在南昌高新區某大廈注冊成立了某傳媒公司。該公司也是江蘇某影視公司的署理出售商之一,潘某某是該公司的實踐控股人,其使用該公司作為江蘇某影視公司的署理出售商,對外向不特定人員宣揚、出售《狐蹤諜影》電影“版票”、《代號抵擋》電影“門票”。

2022年,南昌高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潘某某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同意的情況下,對外向不特定人員宣揚、出售《狐蹤諜影》電影“版票”。經審計調查,潘某某使用該公司以出售《狐蹤諜影》電影“版票”的名義向社會吸納出資款總金額為 1820337.19 元;使用《代號抵擋》電影“門票”的名義向社會吸納出資款總金額為5389457.14元。

2021 年9月28 日,被告人潘某某自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2022年1月18日,鑒於被告人潘某某的當庭供述,公訴機關當庭撤回了對其的認罪認罰具結及量刑主張,提起法院依法判定。


判定成果

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潘某某夥同他人違背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向社會大眾吸收資金,打亂金融次序,向社會大眾吸收資金算計7209794.33 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宣判後,被告人潘某某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3年2月二審法院依法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在,該案現已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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